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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续签合同 中介不能再收佣金

发布时间:2017-02-08 10:32:49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前年,我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中介公司在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服务过程中,如促成房东和房客之间建立租赁关系的,中介公司有权收取按合同约定的中介费。中介费的多少

  读者夏女士咨询:

  前年,我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去年12月,房屋到期后我又续租了一年。谁知,中介公司前两天拿着当初我与他签的居间合同,说上面写了“承租人与中介方(即中介公司)介绍的客户续租时,仍要支付半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请问这种约定有效吗?我能不能不付续租的中介费?

  内蒙古则维律师事务所王向东律师:

  中介公司在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服务过程中,如促成房东和房客之间建立租赁关系的,中介公司有权收取按合同约定的中介费。目前,有关部门对中介费的具体标准和收取方式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一)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是半年还是一年,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收取;(二)在收费方式上一次中介服务只能是一次性计收,不得分开或重复计收。所以,中介费的多少与租赁期限的长短没有直接联系,中介公司在房客续租时仍要收取中介费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夏女士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居间合同是中介公司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那么“续租仍要支付半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就属于加重房客责任的无效条款,对房客没有约束力。当然,如果夏女士与房东在续租时该中介公司仍然提供了相应的续租服务,中介公司应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报酬。 (王中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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