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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3-03-01 16:27:01  |   来源:中国网·美丽南通  |   作者:陆建国  |   责任编辑:DH010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擅自拆改以及人为损坏或维护不足,导致房屋安全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确定为2022年的立法正式项目

  中国网·美丽南通讯 3月1日,《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介绍说,南通城镇既有房屋共有35万多栋,其中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过27%。目前不少房屋服役已近30年,已经进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既有房屋的保有量逐年增加,房屋的结构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逐渐老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擅自拆改以及人为损坏或维护不足,导致房屋安全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确定为2022年的立法正式项目,最终出台并付诸实施。

  《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31条。《条例》重点规范了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通过广泛调研、反复研究、充分论证,采取了“禁止+许可”的制度模式,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的行为,设定为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装修红线”。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业主、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形成“行为—治理—处理”的闭环。

  《条例》还规定了危险房屋治理的程序机制。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向委托人出具鉴定报告,同时报告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幷规定了当危房出现危及公共安全情况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一些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措施,包括控制水电气、划定警示区、利用相邻建筑物、组织人员撤离等。《条例》同时对未取得房屋结构变动许可、未办理登记、拒不委托鉴定、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以及怠于治理危房等行为,规定了一定种类和幅度的行政处罚。

  王开亮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有效化解实践中面临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职权交叉、权责不清等困难,将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推入法治化轨道,更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陆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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