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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楼市新政出台:购房后满4年才可以交易

发布时间:2020-09-24 15:57:4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9月12日起正式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等有力措施,促进常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记者昨获悉,常州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以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9月12日起正式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等有力措施,促进常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在土地市场调控方面,常州在年初公布计划规模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加普通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建立地价与房价联动机制,提高净地整理效率,加快供地节奏,优化供应结构。

  在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方面,常州全面建立已供应商品住房项目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入市。商品住房项目在价格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需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等。

  在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一方面,凡在《通知》施行后新购买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常州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住建、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相关部门将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虚构价格、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以及违反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将分别采取停止价格申报和预售证发放、不予网签销售、限制参与土地竞拍等处罚或处理措施,并将其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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