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王桢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西安市规划局原总工程师、巡视员王桢受贿事实共有14起,陕西华圣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圣公司”)涉案其中。
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华圣公司土地部经理周某丁为使该公司在土地征用事项上得到时任西安市规划局总工程师的上诉人王桢的帮助,在王桢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20万元,王桢予以收受。
周某丁在证言中表示,为了让规划局按最低限用地标准征用华圣公司的土地,公司总经理王某乙让他给王桢送20万元。2011年中秋节前后的一天,他拿着王某乙批字的借款申请,从财务上借出20万元现金,放在苹果礼盒中来到王桢办公室;他给王桢说希望能在征用华圣公司土地的规划上照顾一下,给公司多留些地,王桢很客气的答应了,后他将礼品盒送给王桢,说礼盒里面有礼金,王桢也没有推辞,然后他就离开了;后来,华圣公司将这20万元计入工程费和劳务费。
资料显示,华圣公司是首批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农业产品出口示范企业,陕西省苹果产业化重点企业,成立于1997年的陕西华圣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事致电华圣公司,对方表示需询问相关同事,同时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