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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没大门、房子在漏水 开发商非让收房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9-08-21 13:29:09  |   来源:央广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2018年陈先生购买了一套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北京文化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名称叫国瑞熙墅。开发商承诺今年6月份交房,但直到7月份才通知业主验房。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2018年陈先生购买了一套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北京文化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名称叫国瑞熙墅。开发商承诺今年6月份交房,但直到7月份才通知业主验房。业主们到达小区后发现,小区连大门都没有,绿化也基本没有,道路铺设不完整。更夸张的是,由于7月份北京多次下雨,陈先生的房子地下二层已经严重漏水。

  开发商当时承诺5天就能修好。几天后,开发商通知业主来收房。但陈先生再次来到自己的房子里发现,根本没有任何改变。维修人员连漏水点都没有找到。业主们拒绝收房。但开发商表示,根据合同条款已经默认业主同意收房。

  开发商为什么会这么做?陈先生说,买房时签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但开发商还让业主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有一条是,当房屋符合基本条件时,就默认为业主同意收房。

  而按照开发商在售楼时承诺的6月份交房,现在到7月份才收房,已经涉嫌违约。陈先生说,开发商只承认在7月24日之前违约,对于7月24日之后的概不认账。

  陈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们将这件事反馈给了监管部门,北京市昌平区建委表示,按照国瑞熙墅目前的情况来看,确实不应该强行让业主收房,但开发商态度强硬。在业主向《天天315》节目提供的与国瑞兴业管理层沟通的录音中人们听到,国瑞兴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按照交房的具体日期给业主相应的赔偿。另外,积极修缮房屋漏水问题,如果房屋和小区不符合交付条件,不会强迫业主收房。

  但陈先生告诉记者,事实上并非如此。业主们的诉求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若房屋交付时,存在表面瑕疵或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买受人同意接收房屋。另外,该接受行为不影响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这样的补充协议对业主公平吗?是否意味着业主必须按照这样的条款接受有质量问题的房屋?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表示:“所谓质量的范畴可能会很大。开发商把这个条款设定在了房屋只要没有安全方面的问题双方就同意交接房屋。而业主在安全基础之上可能对房屋还有很多其他方面质量方面的约定。开发商把这些都已经排除在了交房条件之外。这和北京市正在执行的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才能够交付房屋这方面的规定是不符的。由于格式化条款的内容限制了业主的法定权利,所以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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