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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区东方瑞园小区频现高空抛物 一个月内两车被损坏

发布时间:2019-08-20 17:57:53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张明兴  |   责任编辑:DH012
连云港东方瑞园小区遭举报频现高空抛物,导致停在楼下的车辆受损。律师提醒,因高空抛物导致个人人身财产受损,可选择起诉整栋楼住户。

  “先是西瓜皮砸车玻璃,现在是厨房垃圾砸车顶,我们小区楼上高空抛物情况怎么这么严重!”8月18日,市民徐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东方瑞园小区相关业主高空抛物,导致停在楼下的车辆受损。接到市民反映后,记者进行了走访。

  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已多次提醒业主,但高空抛物屡禁不止。律师提醒,因高空抛物导致个人人身财产受损,可选择起诉整栋楼住户。

  业主

  高空抛下生活垃圾 楼下奥迪被砸

  徐女士住在海州区东方瑞园小区,今年6月买了一辆奥迪A3轿车,谁知车子停在楼下一夜,便被从天而降的一包垃圾砸中,车顶被砸出一个大坑,在汽车4S店维修花了3000元。

  “17日,我将车子停在楼下,第二天早上8时准备开车出去,就看到车顶上有一袋垃圾,玻璃上也溅了残汁,车顶被砸出一个大坑。”徐女士说,垃圾袋里是鸡蛋壳、虾头等餐厨垃圾,好像是楼上住户扔下来的。徐女士报了警,当天上午9时许,民警到现场查看,并到物业公司调取监控视频。“监控能拍到我停车的地方,但是无法看到餐厨垃圾是从哪一层扔下的。”徐女士有些无奈。

  向物业公司交了停车费,车却在小区被砸,徐女士到物业公司想讨个说法。“车被砸后,我出门还交了10元的停车费,物业公司收了钱,我的车被砸成那样却不管不问。”徐女士说。

  现状

  高空抛物时有发生 住户担忧不已

  18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徐女士的车顶上有一个装着物品的塑料袋,塑料袋周边散落着鸡蛋壳、虾头等餐厨垃圾,车顶和前风挡玻璃上还有一些残汁,散发着刺鼻的腥臭味,车顶被砸出一个约0.5平方米的坑。

  附近居民董先生介绍,高空抛物砸到楼下的车,并不只发生了这一起。“8月3日,一辆棕色汽车停在楼下时,也被从天而降的西瓜皮砸碎了前风挡玻璃,车主也没找到当事人。”董先生说,该小区高空抛物时有发生,“十几天前,楼上忽然掉下一辆玩具汽车,当时楼下正好有一位老人带着孩子路过,可吓人了。现在高层的住户不仅晚上偷偷扔垃圾,白天也有人扔,扔东西就是一松手的事,也看不清是从哪一层楼扔下来的。”

  物业公司

  多次提醒居民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工程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对于小区内高空抛物的情况,他们曾尝试过设立警示标志、在公告栏宣传等方法进行制止,但情况并没有改善,他们也没有好办法。

  “对于没有登记的车辆,我们都会提醒车主把车停在车位上,徐女士的车没按要求停在车位上,而是停在靠近楼底的道路上,我们发现后曾提醒车主,车停在楼下影响他人出行,本就属违规停车。”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设置的停车位都在居民楼四周,一般高空抛物不会砸到停车位上的车。

  “徐女士所在的4号楼有32层,管理难度较大,逐层逐户查询难度很大!”工作人员表示,出现高空抛物后,除非有直接证据,不然很难找到当事人。“如果徐女士需要我们协助,我们也愿意在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便利。”工作人员说。

  律师

  车主受损 可选择起诉整栋楼住户

  如果遭遇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该找谁维权?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港表示,高空抛物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徐女士可以选择起诉高空抛物的整栋楼的住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楼内的住户如果能证明当时家中没人,可避免承担责任,但若当时家中有人,则需均摊部分责任。

  陈家港说,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者,在日常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应履行并加强对小区业主的安全提示、警示等注意义务,因物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提醒、管理的责任,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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