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许字〔2019〕1号)》:福建艺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6月25日批准福建艺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在申请以上两项资质过程中,福建艺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江西亿友医药化工中间体生产车间、G320至抚州东站连接线道路改造工程、渊山岗社区道路及配套工程改造、小璜镇城市道路改造项目(古楼岗至祥苑里)、城东国际物流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马圩镇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代表工程业绩,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福建艺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撤销福建艺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福建艺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