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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旗下建筑公司相关资质被撤回 因未按要求上报核查资料

发布时间:2019-08-06 18:22:45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卫榕  |   责任编辑:DH020
山西阳煤丰喜化工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要求上报核查资料,将在公示期满后被撤回从业资质。阳煤丰喜正涉及一起民事诉讼。

  山西省运城市住建局官网近日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撤回公示,山西阳煤丰喜化工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丰喜”)等7家建筑业企业,因未按要求上报核查资料,将在公示期满后被撤回从业资质。

  公示显示,在运城市住建局对2018年度零产值和异常企业进行的双随机核查工作中,阳煤丰喜等七家企业未按要求上报核查资料。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二十八条的规定,运城市住建局认为这七家企业不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拟依规定于公示期满后撤回七家企业资质,公示期为2019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此次阳煤丰喜被拟撤回的资质为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另据阳煤化工(600691.SH)2018年年报,阳煤丰喜是其间接100%持股的下属公司,取得方式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国网财经记者还注意到,阳煤丰喜正涉及一起民事诉讼。据了解,萍乡市华星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环保”)与阳煤丰喜因合同纠纷,华星环保作为原告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安公司归还欠付款项。2018 年 6 月 14 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赣 03民初 6 号民事判决,判决阳煤丰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星环欠付款项991.73万元及利息损失。

  随后,阳煤丰喜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0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2018)赣民终477号,裁定撤销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3民初6号民事判决,发回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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