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6月14日《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闽建告字〔2019〕41号)》显示:万喜(福建)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建正恒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7月12日批准万喜(福建)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建正恒发展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万喜(福建)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建正恒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江西省美阁丽景湾3号楼、中恒东乡管桩生产厂新建工程”代表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万喜(福建)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建正恒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万喜(福建)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建正恒发展有限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万喜(福建)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建正恒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并对已公布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的虚假工程业绩予以失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