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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田县金浦佳苑2#地块项目物体打击事故 死亡1人

发布时间:2019-05-24 15:41:10  |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沈洁  |   责任编辑:DH020
湖北一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黄冈市罗田县金浦佳苑2#地块项目施工期间,于2018年10月9日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余元。

湖北一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田县金浦佳苑2#地块项目物体打击事故 死亡1人

湖北一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田县金浦佳苑2#地块项目物体打击事故 死亡1人

图片来自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5月20日发布的《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建罚字〔2019〕17号显示:

湖北一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黄冈市罗田县金浦佳苑2#地块项目施工期间,于2018年10月9日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余元。根据罗田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罗田县金浦佳苑2#地块“10.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了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十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处罚,起始时间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机关(组织)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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