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五里墩村还建房J1地块湖畔新居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2019-05-24 14:27:57|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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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汉汉阳区五里墩村在建房J1地块湖畔新居项目施工期间,于2019年3月29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湖北金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区五里墩村在建房J1地块湖畔新居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湖北金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区五里墩村在建房J1地块湖畔新居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图片来自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5月23日发布的《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建罚字〔2019〕20号显示:

湖北金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武汉汉阳区五里墩村在建房J1地块湖畔新居项目施工期间,于2019年3月29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你公司存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过期,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职业危害防止措施,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处罚,起始时间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机关(组织)

2019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DH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