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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今年以来两度因安全生产事故遭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9-05-21 20:43:49  |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许竹  |   责任编辑:DH012
5月14日,由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苏州昆山高新区兰亭盛荟花园二期发生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早在2018年12月15日该公司承建的海丰县正升峰景商住小区也发生安全事故


 

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今年以来两度因安全生产事故遭通报批评

图片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5月20日发布《关于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显示:2019年5月14日上午9时50分左右,由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昆山市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昆山高新区兰亭盛荟花园二期7-15#楼、地下车库(二期)、物业用房、2#开关站、2#变电站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兰亭盛荟花园二期7-15#楼、地下车库(二期)、物业用房、2#开关站、2#变电站工程

  事故地点:昆山高新区林荫路东侧、杜克大道北侧

  事故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时5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昆山广电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立军

  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晓雄

  项目经理:张宏成

  监理单位名称:昆山市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卫红

  项目总监:王锋

  事故概况:

  2019年5月14日上午9时50分左右,由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昆山市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昆山高新区兰亭盛荟花园二期7-15#楼、地下车库(二期)、物业用房、2#开关站、2#变电站工程工地,1名水泥工(男,48岁,安徽省六安市人)在10号楼施工升降机9楼进出料平台位置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27米),当场死亡。

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今年以来两度因安全生产事故遭通报批评

图片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然而,这并不是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今年以来的第一次事故,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1月24日《关于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建质罚〔2019〕4号)》显示:2018年12月15日,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海丰县正升峰景商住小区(五期)工程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在岗;二是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不符合要求;三是未对拆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和交底;四是拆模平台不符合要求,拆模现场无专业人员指挥;五是施工现场临边围护不到位,现场警示标示不足;六是消防器材配置不足等问题(证据源自《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情况的报告》)。上述行为表明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一)、(二)、(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1月29日至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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