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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锦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被依法撤销

发布时间:2019-05-13 18:24:10  |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许竹  |   责任编辑:DH012
福建省锦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被撤销资质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上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福建省锦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被依法撤销

  图片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闽建许〔2019〕65号)显示:福建省锦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于2018年5月18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4月2日批准该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于2018年5月30日批准该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在申请以上两个资质过程中,该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品正竹业一期工程-宿舍楼、福建圣达波纹管2#生产车间、东平振东街市政道路工程、石城街市政道路工程、政和松源中桥工程、同心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工程、中华紫薇园一期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欧圣实业场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政和县为民路市政道路工程”等代表工程业绩,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撤销该公司已取得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该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上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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