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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9-05-13 17:09:10  |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许竹  |   责任编辑:DH012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6日发生的合肥新站高新区梅冲湖路综合管廊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中造成1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处罚  
图片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通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建罚字[ 2019]第3号)显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6日发生的合肥新站高新区梅冲湖路综合管廊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中,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制止和纠正电焊工宋晓虎离开作业场所时未断电的违章作业行为,造成1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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