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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晋城高平支行违法遭罚 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

发布时间:2019-02-18 10:04:3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银保监会网站15日公布的晋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泽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高平支行存在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金融许可

  银保监会网站15日公布的晋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泽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高平支行存在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晋城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二)损坏金融许可证;

  (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

  (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以下为处罚原文:

交通银行晋城高平支行违法遭罚 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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