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房产 > 房产新闻 > 正文

南粤银行广州两宗违法遭罚80万 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发布时间:2019-02-18 10:04:3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银保监会网站15日公布的广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粤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显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存在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两宗

  银保监会网站15日公布的广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粤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显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存在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8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条,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制度,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各项贷款管理制度。在贷款受理环节,要严格审查客户准入资格,严防利用不真实生产经营信息和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在贷款调查环节,要认真核实客户贷款需求和申贷资料的真实性,客观评价客户还款能力,严防利用虚假资料或虚假担保等骗取贷款;在贷款风险评价和审批阶段,要多方获取客户最新融资信息,全面、科学测算贷款需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贷款,严防逆程序操作和超权限审批,严防员工参与客户编造虚假材料,严禁授意或支持贷款调查、审查部门或人员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告,严禁随意降低准入标准,严禁违规决策审批贷款;在贷款合同签订和发放阶段,要坚持合同面签制度,严防在未落实贷款条件或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发放贷款,严防客户用虚假支付依据支取贷款;在贷后检查阶段,要加强对客户贷款使用的监督,及时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定期实地查看押品状态,严防贷款被挪用、资产被转移、担保被悬空。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十二条规定: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南粤银行广州两宗违法遭罚80万 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