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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房屋租赁合同不备案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1-30 16:05:5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羌伊然  |   责任编辑:许蓉
本月中旬,我市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租购并举制度正式在扬州落地,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未

  本月中旬,我市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租购并举制度正式在扬州落地,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未来,我市将如何规范化管理住房租赁市场?记者邀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合同订立30日内须登记备案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未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当事人不得享受我市出台的各项租房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房管局将在市民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和市区部分中介企业门店、物业服务企业设立服务点,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网上申办或到服务点申办。

  此外,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该负责人表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人姓名(名称)、住所、承租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住房坐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出租人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租房细节的管理规定,该负责人表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合同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更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他同时表示,承租人也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并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转租。

  多部门监管中介机构及人员信用

  “今年,将由各区牵头,市房管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信用办等多部门联合,加强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监管。”该负责人介绍,主要举措包括:健全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分类管理制度,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多部门联动机制,信用记录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据介绍,对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租赁主体,将公开表扬,优先享受优质服务和支持政策;对存在违规的中介机构将依法查处,并纳入租赁平台黑名单,对外公示,“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我们将加强部门联动协调,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解决出租房屋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各级综治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出租房屋安全集中整治;公安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防部门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房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及房屋性质界定,严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负责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和“双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

  “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和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城管部门负责。”该负责人表示,各部门管理职责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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