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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业收费办法出台 空置房物业费不再减免

发布时间:2019-01-16 09:00:15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宋晓华  |   责任编辑:许蓉
由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共同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对垃圾清运收费、停车收费、车辆出入证收费

  由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共同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对垃圾清运收费、停车收费、车辆出入证收费、门禁卡收费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近年来,人们对居住环境、居住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有关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的投诉举报越来越多,物业服务收费成为社会和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次修订,进一步放开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内容限定在定价目录规定的范围内。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办法》取消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办法》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清运公司清运,并承担清运费用和处置费。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数量的出入证(卡)和汽车出入卡;改造升级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数量的出入证(卡)和汽车出入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根据新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范围严格限定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以及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人防车位租金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也纳入管理范围。其他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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