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江河汇”停工3年 有望2019年3月复工

2019-01-02 16:31:35|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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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暨江河汇项目破产重整新闻发布会”。镇江中院民二庭庭长朱卫芳通报了镇江汇丰房地产暨江河汇项目破产

  2018年12月28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暨江河汇项目破产重整新闻发布会”。镇江中院民二庭庭长朱卫芳通报了镇江汇丰房地产暨江河汇项目破产重整案详情。2015年7月,江河汇项目因资金困难而停工。在市政府和我市法院联动、多措并举解决了维稳、融资、政策优惠等多项难题后,2019年3月,该项目将恢复施工,由新的企业负责施工、销售。

  “镇江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江河汇项目,位于长江路……由于一次性投资额度过大,拖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2015年7月该项目因资金困难而停工。为尽快清偿到期债务、改善城市形象、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汇丰公司向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朱卫芳介绍,2017年8月8日,镇江市中院依法受理汇丰公司的申请,该项目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7年10月16日,镇江市中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债权总额为24.8亿元。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镇江市中院重点开展了招募投资人的工作。因江河汇项目体量较大,投资人出于风险考虑导致股权转让模式受阻;因收购价格低于16亿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不足20%致收购资产模式功亏一篑。

  “我们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通过引入融资方式实现续建重整。经初步测算,续建方案中,普通债权清偿率将达到70%以上,大大高于清算程序中20%左右的清偿率。”朱卫芳说,续建模式也避免了资产转让发生的交易税款,降低出资人的投资风险,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购房业主各方利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2018年9月21日,法院发布江河汇项目招募公告,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重整方案的融资方、代建方和销售方。10月7日,由镇江市政府、市中院、债权人代表、外聘专家、管理人共同对9家投标人进行公开评议,确保重整计划执行方实力强、品牌优、成本低、风险小。

  经多轮磋商与谈判,最终确定由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近3亿元;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续建和销售。

  10月16日,中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重整计划草案。之后,审判团队不断与担保债权人沟通协调,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12月19日就重整方案与担保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12月21日,镇江市中院裁定正式批准江河汇项目重整方案。

  “根据市中院批准的重整方案工作要求,江河汇项目新的建设团队将尽快进入角色,与债务人企业进行对接,力争打造品牌、重塑形象,预计2019年3月份恢复施工,正式开工建设。”朱卫芳表示,该项目开工后就能进行预销售,预计两年就可以建设完工。

【责任编辑:许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