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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售楼员出售几千条业主信息 被判刑罚款

发布时间:2018-11-21 14:02:1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袁晓婕 顾建兵  |   责任编辑:许蓉
售楼小哥利用职务之便,将大量包含业主姓名、电话号码、房屋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装饰公司老板等人。昨天,记者从南通中院获悉,售卖信息和购买信息的三人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售楼小哥利用职务之便,将大量包含业主姓名、电话号码、房屋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装饰公司老板等人。昨天,记者从南通中院获悉,售卖信息和购买信息的三人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并被处以2000至5000元不等罚款。

  张某是某公司房产销售代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间,他向赵某(另案处理)出售含有业主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500多条,非法获利2500元;提供给被告人杨某含有业主姓名、电话号码、房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2700多条;提供给蔡某公民个人信息1500余条。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发现张某有作案嫌疑,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蔡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今年6月,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蔡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2000元。张某退出的违法所得2500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杨某不服,认为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依法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上诉人杨某及原审被告人张某、蔡某的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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