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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常住户口登记规定解读:租赁房屋可落户

发布时间:2018-11-14 17:26:2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张亮 苏锦安  |   责任编辑:许蓉
目前,我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有何亮点?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去年起实施的《南通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是我市首次针对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印发的规定,满足了广大群众对

  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备受关注。11日,省公安厅对外公布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引发热议。

  目前,我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有何亮点?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去年起实施的《南通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是我市首次针对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印发的规定,满足了广大群众对户籍政策的诸多个性化需求,如解决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凸显了宽松和便民。

  租赁房屋可落户

  但须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指出,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

  “没有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徐中东表示,对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规定》没有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但在租赁房屋落户的,除需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之外,还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租赁房屋此前已有他人落户,根据一个合法稳定住所只能登记一户的原则,在对方未从租赁房屋处迁走的情况下,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

  “此前,市区合法稳定住所仅指产权住房,其中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的还须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徐中东说,根据国务院“在中等城市、大城市,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举家进城落户”的要求,《规定》不仅将租赁房屋纳入市区合法稳定住所范围,还放开对合法稳定住所为产权住房的落户条件,即合法稳定住所为本人拥有产权住房的,不设合法稳定就业条件。

  吸引更多人才

  放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符合本市就业政策规定,被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录用的应届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被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录用的往届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市外迁入。

  《规定》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技术工人、退伍、自主择业军人等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本市。

  “去年全面放宽、放开,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更多就业创业人员的户口问题。”徐中东说,考取我市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不仅可以办理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还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

  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

  户口登记予以明确

  根据《规定》,我市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私自收养、无户口人员等户口登记予以明确。

  据介绍,政策外生育出生的人员,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申报户口登记。

  非婚生育的人员,出生证明上有父母信息的,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凭父母抚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报户口登记。

  徐中东表示,如果无法提供父母抚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还可以随共同生活居住的一方申报,但申请随父亲落户,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母信息,只要父母补领了结婚证,就直接参照婚生子女办理。

  对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规定》明确,当事人可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私自收养,且私自收留人不愿意将弃婴(儿)交送社会福利机构,且在我市实际生活居住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核实,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在收留人户口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区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待其符合条件后,按规定办理家庭户口迁移。

  缩减办理时限

  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规定》除明确了户口准入条件外,还对户口登记、办理程序、审批权限等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了系统性规定。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除了周一至周六正常办理职责规定的各项业务外,周日受理群众急办和预约事项,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不少于2天正常办理职责规定的各项业务。

  “我们还优化了流程,大幅缩短了办理时限。”徐中东说,《规定》要求,市内迁移在迁入地公安机关一站式办理迁入登记。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办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外迁入、六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等12类需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无论是有关材料上报时限、签署审核意见时限,还是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时限,均缩短至5个工作日。根据以前规定,均为10个工作日。

  此外,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在接到上级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而此前为3个工作日。

  群众无须提供复印件

  上月已提前取消

  省公安厅要求,从11月11日起,全面清理办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全市从10月份就开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了。”徐中东说,前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门召开了座谈会,讨论研究相关工作。目前,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群众直接带所需原件办理业务即可。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我们一直在做。” 市公安局身份证信息管理所所长宋丽莉说,一直以来,各身份证受理点都为急需办证的群众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最大限度保障群众需求。

  警方表示,市民可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南通警民e家”或者关注“南通公安微警务”,在线了解并预约办理相关户政业务,同时还可以通过拨打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办公电话0513-85020818或各属地公安机关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派出所户籍窗口办公电话了解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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