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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惠州嘉霖智远等7家地产企业被罚1156万

发布时间:2018-11-05 13:27:28  |   来源:南方网  |   作者:张峰  |   责任编辑:许蓉
企业违规施工,最后验收通不过,遭殃的还是小业主!日前,惠州市大亚湾区执法局继此前集中查处通报一批违规施工企业后再度出击,公布了新一批在行业查处中因无规划证进行建设遭到行政处

  企业违规施工,最后验收通不过,遭殃的还是小业主!日前,惠州市大亚湾区执法局继此前集中查处通报一批违规施工企业后再度出击,公布了新一批在行业查处中因无规划证进行建设遭到行政处罚的违规企业:惠州市嘉霖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太东地产有限公司等7家违法企业被查处通报,共计罚没金额1156万元人民币,其中罚款金额275万,没收违法收入881万元。对比该局一个月前公布的7家企业210万元的罚款,处罚力度明显加强。

  据该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被查处的7宗因无规划证进行建设的违规施工行为处罚时间为第三季度,其中7月份达到5宗,惠州市太东地产有限公司、市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亚湾中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大亚湾溢源净水有限公司和大亚湾炜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5—30万元不等的罚款,共计达到61.4万元,其中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万元罚款金额最高。

  另有两宗无证施工行为则发生在8月份,惠州市嘉霖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规划证进行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被处以599452.62元人民币的罚款。

  而惠州大亚湾向荣实业有限公司则较为特殊,属于违反规划证规定进行建设并造成了较严重的后果。根据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内容显示,该区执法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没收该公司违法收入8810676.80元,罚款人民币1533927.06元,单企业罚没资金总额达到1033万元。

  具体到处罚依据,记者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的法律法规查阅条款,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指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结合该批次处罚情况,大亚湾向荣实业有限公司除被处以罚款外还被没收违法收入近900万元,这实际上也意味着企业违规施工造成的影响已经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来消除,而且也无法进行拆除。“企业因自身利益铤而走险,埋单的却是小业主,这也是造成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纠纷的重要原因。”该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只有不断强化监管和查处,规范企业施工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小业主权益,以及维护区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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