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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18-04-08 10:38:3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磊  |   责任编辑:顾志鸿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

  记者4月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我市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将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具体内容为,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1998年12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包含原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缴基数与比例按照各地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此外,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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