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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查处骗提公积金31起

发布时间:2018-03-19 10:59:22  |   来源:新华报业网  |   作者:吉凤竹 胡云  |   责任编辑:许蓉
连云港市公积金中心16日发布消息,去年以来,连云港市公积金中心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已查处骗提公积金事件31起,涉案金额167.1万元,骗提骗贷职工5年内将提不了贷不

  连云港市公积金中心16日发布消息,去年以来,连云港市公积金中心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已查处骗提公积金事件31起,涉案金额167.1万元,骗提骗贷职工5年内将提不了贷不了。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况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连云港市公积金中心政策计划处副处长杨粟说。

  据连云港市公积金中心介绍,目前主要的骗提骗贷手段包括伪造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发票等虚假购房材料,伪造虚假婚姻证明等材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某些业务人员勾结在无购房行为的前提下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伪造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等。

  去年以来,连云港市公积金中心与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房地产黑中介联合行动,进一步维护了住房公积金良好的运行秩序,同时,会同社保、民政、不动产等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对提取贷款资料的核查力度,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对于骗提骗贷公积金,连云港市公积金中心也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经查实职工有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除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责令其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还将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失信个人黑名单有效期5年。经查实单位有配合职工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参加住房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失信单位黑名单有效期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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