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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装修碰上奇葩事 装修公司:预定金概不退还

发布时间:2018-03-05 10:32:46  |   来源:扬子晚报  |   作者:焦哲  |   责任编辑:许蓉
都说买房、装修是一件麻烦事。南京市民窦女士夫妇俩今年都六十多了,2016年在江北买了一套房,没想到在装修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麻烦事,拖到现在都没解决。当时他们找到一家名为“天地

  都说买房、装修是一件麻烦事。南京市民窦女士夫妇俩今年都六十多了,2016年在江北买了一套房,没想到在装修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麻烦事,拖到现在都没解决。当时他们找到一家名为“天地和”的装修公司,交了1万元预定金,本来双方约定在一周内装修结束,没想到对方指定的设计师接二连三发生变故:前两个设计师因为临时有事,爽约了。第三个设计师人没到现场就拿出了设计方案和老两口谈价格。消费者觉得这家装修公司实在太不靠谱,就不想让他们做装修了。没想到在退款的过程中遇到了更奇葩的事情……

  装修糟心事

  设计师接二连三“放鸽子”

  窦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4月,他们通过广告找到南京元通地铁站附近的一家名为“天地和”的装修公司,为位于浦口柳洲东路的新房做装修。

  “我们也不想装得太好,当时就打算简单弄一下,工期计划在一周内结束。”窦女士说,当时装修公司满口答应,说一周内肯定能搞定,所以他们就按照对方的要求,缴纳了一万元预定金。没想到之后发生了一系列令人想不到的事情。

  预定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为他们指派了一个设计师,但对方测量房屋后迟迟没有继续工作,打电话问他,对方说一句调到深圳工作了,这个单子他不做了;之后对方又给窦女士指派了一个设计师。没想到发生了和第一次一样的情况。这个设计师测量了房屋后也不露面了,说是已经调到重庆工作了。

  “以上两个设计师只到我们房屋测量过,却没有和我们谈过设计方案。没想到这家装修公司给我们派的第三个设计师更离谱,人从未到我们房屋测量就拿出了设计方案,和我们谈价格。我们当然不同意。”窦女士说。

  想退全款,对方又提出奇葩要求

  就这样,消费者原本计划一周内“搞定”的装修,整整拖了两个多月。施工未进展一分,设计师倒换了三个。

  窦女士说,装修公司在收了他们一万元预定金后就好像“没事人”一样,每次沟通都是他们老夫妻主动打电话,询问进度。这样的装修公司已经让他们失去了信任,更何况第三个设计师人没到现场就拿出的设计方案也不符合他们的设计要求,所以,他们决定不让这家装修公司做了,要求退款。

  经过多次交涉,2016年6月,装修公司只退了他们6000元。剩下的4000元,装修公司说窦女士夫妇有其他的房子找他们装修,或者是介绍别的客户到他们公司来做装修,这4000元才能“抵扣”部分预定金。

  “我们自己就这么一处房子,没有其他房子要装修了。这一年多,我们问了很多亲戚朋友,都没有人要做装修的。实在是找不到!”说到这4000元钱,窦女士显得既气愤又苦恼,别说找不到新客户了,就算是有人要装修,他们也不能昧着良心为了自己的这4000元钱而介绍给对方一家不靠谱的装修公司。无奈之下,消费者联系了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希望记者能帮忙为他们讨一个“说法”。

  装修公司

  公司刚开业人员调动频繁,预定金概不退还

  3月3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与这家装修公司售后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解释说,客户签订预定合同时,他们公司刚刚来到南京发展,人员调动频繁,所以换了三个设计师,属于正常情况。

  但当时的预定合同上已经注明了,预定金概不退还。并且,虽然窦女士夫妇的房屋装修施工没有进行,但实际上他们公司已经为其进行了测量、设计、预算等相关工作。他们是考虑到对方年纪大了,才做出让步补偿了对方6000元。

  剩下的4000元,如果客户今后有房屋装修或者是能为他们介绍到装修项目,那么这4000元才可以“抵扣”新装修项目中的部份预定金——即,签订装修预定合同时只需要缴纳6000元。

  该售后负责人还表示,客户已向工商部门投诉此事。他们公司愿意在工商部门(消协)的调解下,和客户友好协商,消除矛盾。

  律师提醒

  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合同、发票等凭证

  那么,窦女士当时和这家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预定合同上,到底有没有“预定金概不退还”的内容呢?

  记者就此询问消费者,对方表示该预定合同是写在一张纸上的,他现在手头没有,当时也没有拍照片。

  采访时,装修公司方面曾表示会在3月4日中午之前,将相关材料发到记者的邮箱,但截至4日晚记者发稿前也没有收到。

  对此消费纠纷,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点评说:问题的焦点在于当时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之间究竟有没有签订一份所谓的“预定合同”,以及该合同究竟是怎样约定的。

  饶律师分析说,当事人缴纳的这一万元“预定金”从法律层面来看,叫做“订约定金”,也称作“立约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订立,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订立前,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钱——如果有事实证据表明,是因为装修公司方面的责任造成双方的正式装修合同无法签订,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装修公司应当退还两倍的“预定金”,即两万元;反之,如果事实证据表明,是消费者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正式装修合同无法签订,或者消费者单方面反悔,不愿意签订合同,那么一万元“预定金”,法律是不支持索回的。

  饶律师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有证据意识,在消费时注意保留好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免得日后出现纠纷,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和商家打“口水仗”。说到底,若最终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解决,还是要靠“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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