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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材料“瘦身” 苏州低保人群办提取无须提供《救助证》

发布时间:2018-02-26 14:24:53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董捷  |   责任编辑:顾志鸿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今年以来,该中心对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进行“瘦身”。相关群体不需要提供《救助证》,仅凭本人住房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今年以来,该中心对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进行“瘦身”。相关群体不需要提供《救助证》,仅凭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关联银行卡,就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直接办提取。

  在此项规定实施之前,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缴存职工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部分地区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部分地区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今后,低保人群提取公积金不需要再提供这一证件。

  据悉,提取人属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除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其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也可提取;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直系亲属,仅指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职工的父母、子女(含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经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的,办理销户提取;仍在正常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不留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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