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140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违规使用零散民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发现,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学员集体宿舍楼(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学员集体宿舍楼项目)中,违反规定使用两名零散民工(刘建、张全东)。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北京市住建委责令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限期7日清退,并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