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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违规施工被处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02 15:17:51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 市 )字 [2017]第020374号处罚决定书。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北京市住建委罚款3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 市 )字 [2017]第020374号处罚决定书。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北京市住建委罚款3万元。

  处罚文件显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4日对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新建1#车间(车间建设项目)工程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明该项目位于通州区于家务乡,建设单位为北京人民海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金海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隐患:

  1.1#车间二层坠落高度7m,北侧无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强制性条文);2.施工现场西北角总配电箱内未装设电源隔离开关,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6.1.6条(强制性条文);3.1#车间南侧电缆线沿地面明设,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3条(强制性条文);4.1#车间东北角脚手架在外侧全立面未设置剪刀撑,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15条(强制性条文)。

  北京市住建委认定施工单位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情节严重。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建委给予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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