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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被罚款5000元

发布时间:2017-12-20 15:17:1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志鸿
12月20日,北京东城区安监局发布(东)安监罚〔2017〕3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凯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明警示标志行为进行处罚。12月20日,北京东城区安监局发布(东)安监罚〔2017

  12月20日,北京东城区安监局发布(东)安监罚〔2017〕3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凯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执法监察人员对北京凯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福士物业管理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北京东城区安监局决定给予北京凯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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