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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城镇化建设 徐州10个镇试点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7-12-08 08:41:39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谢茹  |   责任编辑:顾志鸿
在镇区买房,能用上公积金贷款,曾是不少“购房族”的愿望。如今,他们的愿望实现了——9月21日,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在全市中心镇(小城市)和国家级美丽宜居小

  在镇区买房,能用上公积金贷款,曾是不少“购房族”的愿望。如今,他们的愿望实现了——9月21日,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在全市中心镇(小城市)和国家级美丽宜居小镇试点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在镇区试点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基层职工、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解决购房难、贷款难问题,利用住房公积金助力徐州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

  小镇买房用上公积金

  最近,邳州市铁富镇中心校的张老师申请到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此前,她看中了镇上一套138平方米的房子,总价超过41万元。有了这笔贷款,张老师松了口气,不用再为筹钱烦心了。

  不只在铁富镇,如今徐州在10个镇区启动试点,还包括邳州市官湖镇和丰县欢口镇、沛县敬安镇、睢宁县双沟镇、新沂市草桥镇、铜山区利国镇和大彭镇、贾汪区大吴街道、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徐州公积金中心与这些地方联合扩大公积金使用、缴存范围,充分发挥公积金城市建设职能,支持全市新型中心镇建设。

  工作有创新,百姓得福利。根据方案,试点范围的基层职工和农民工等人员,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取消户口限制;鼓励各试点镇职工和农民工等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最低标准的,因缴存基数太低而不能满足贷款需求,在原有贷款额度计算基础上上浮15%。

  此外,对在江苏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户籍所在地必须是徐州的限制,在试点范围内回乡置业、购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城镇化显现“公积金效应”

  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新型小镇,加快形成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小城镇错位发展格局。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需要支持他们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乡镇购房,就地实现市民化。

  “实施这一政策,既可以让更多市民共享公积金制度红利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能起到带动乡镇商品房建设、帮助中心镇(小城市)加快发展、快速建成宜居宜业的新型中心镇的效果。”徐州市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庄宁说,试点工作成为新形势下公积金推动徐州城镇化进程、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创新举措。

  城镇化的“公积金效应”已经显现。截至11月底,县区各乡镇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87笔8711.7万元,支持乡镇住宅建设资金17443.7万元,解决职工住房建筑面积54714.6平方米。新增开户单位36家,缴存职工16240人,带动房地产消费18亿元,对助力宜居宜业的乡镇建设起到显著推进作用。

  公积金服务不断为民延伸

  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共享发展,是新时期的新要求。在开展试点的镇(街道)鼓励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可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能力。

  为此,徐州规定,试点镇(街道)的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聘用人员、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教师、医生、劳务派遣人员要实现全员建缴;试点范围内新组建企业单位,在成立时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采取低门槛进入、逐步规范的原则,可以先行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较稳定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分步实施,逐步实现全员缴存。此外,对试点范围内非公单位(企业)也有要求,全力保障百姓权益。

  “徐州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到哪里,住房公积金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徐州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文韬表示,这项试点工作明年计划扩大到30个乡镇,逐步提高职工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进一步推动中心镇(小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中心镇的竞争力,让更多的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获得良好的居住条件,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安心留下发展本地企业,对引进人才、提高乡镇人口净流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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