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7]第021245号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地质工程公司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北京市住建委处罚款1000元。
处罚公告显示,北京市地质工程公司施工的地铁12号线光熙门站降水工程,3号竖井开挖至18.5m,井壁南侧壁渗水,你单位未按《光熙门站及光熙门站-西坝河站区间降水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1.3要求不符,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建委给予北京市地质工程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