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7]第021240号处罚决定书,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地铁12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6合同段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区间1号竖井地下二层横通道出土口未设置临边护栏和相关警示标识,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要求不符,可能造成人员坠落事故,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建委对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1000元至1万元罚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