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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节能置业债券募资使用及信披存违规被北京证监局警示

发布时间:2017-11-21 17:15:03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志鸿
2017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对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债券募资使用及信披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20

  2017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对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债券募资使用及信披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当代节能置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当代节能置业债券募资使用及信披存违规被北京证监局警示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对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等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当代节能置业于2016年5月4日以股东借款形式将1亿元募集资金经由全资子公司深耕智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转借给合营公司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募集资金转借他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二、当代节能置业于2016年8月31日披露的公司债券2016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公司中文简称,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程序、期末余额、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以及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主要负债的变动情况,被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往来占款的形成原因、回款相关安排、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以及在债券存续期内是否将继续发生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等事项,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当代节能置业直至2016年12月1日才对相关信息做出补充披露。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三、当代节能置业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15年3月26日成立并开始履职,但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签署,相关程序不规范,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四、当代节能置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部分,范庆国签名无效,缺少董事张雷、乔廷夫、王强签字,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五、2015年12月30日,当代节能置业合营公司上海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代上海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名义将2亿元支付给当代节能置业子公司上海钰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笔款项本应冲减其它应收款,但当代节能置业却计入增加其它应付款,导致分别虚增资产和负债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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