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7]第021219号处罚决定书,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处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积水潭站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模板施工作业的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3.3条要求不符,可能造成人员坠落事故,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建委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