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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推公有产权房 50户困难群众搬新居

发布时间:2017-08-18 16:28:4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朱殿平 周颖 沈科达  |   责任编辑:DH011
近日,50户住房困难家庭来到南京市溧水区房产局,为自己成功申请的共有产权房办理购房合同,他们将很快拿到新房钥匙,顺利入住。人民网从溧水区了解到,针对不同保障对象的需求,该区

  近日,50户住房困难家庭来到南京市溧水区房产局,为自己成功申请的共有产权房办理购房合同,他们将很快拿到新房钥匙,顺利入住。人民网从溧水区了解到,针对不同保障对象的需求,该区推出了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保障形式,2017年已经分配了83套保障房,其中公租房33户,共有产权房50户。

  共有产权房是指保障对象与政府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保障性用房,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溧水区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房只针对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开放申请,没有名额限制。

  按照溧水区的政策规定,保障对象可分次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份额。依据家庭收入困难情况,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70%,其他保障对象不得低于80%。自首次购买产权5年内,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需求,分次继续按原购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份额;5年后购买的价格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在价格方面,共有产权房价格略低于周边商品房价格,且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优先办理。

  共有产权房可否买卖呢?据了解,共有产权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5年后可交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对象取得完全产权份额前,共有产权房不得擅自用于出租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个人产权部分抵押需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否则由公有产权人依合同约定予以追责。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5年后,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上市交易,交易价格按届时市场价执行。此外,如果保障对象使用共有产权房期间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取得共有产权完全产权,或按照约定退出。

  除了共有产权保障房外,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人员还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目前,溧水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其中,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低收入和重点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目前执行的标准分别为:16元/月/㎡,14元/月/㎡,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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