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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禁止开发商“偷面积” 住宅层高不超3.6米

发布时间:2017-07-21 08:53:2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汪晓霞  |   责任编辑:DH032
南京市规划局20日发布《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统一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禁止开发商通过“偷面积” “赠面积”手段提高容积率。

  南京市规划局20日发布《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统一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禁止开发商通过“偷面积” “赠面积”手段提高容积率。办法同时规范建筑功能,住宅及公寓层高被限定在3.6米以内,4层及以上新建多层住宅均将设置电梯。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已于7月1日实施。该办法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应按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标注各类建筑功能,不能再出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设备平台”等说法,一律归并到阳台和房间计算。

  建筑结构层高应与房间大小相匹配,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研发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2米,商业(门面房)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8米。这也意味着所谓“买一层送一层”的“便宜”再也不会出现在市场上。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该办法,今后新建多层(4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均要设置电梯,规避多层住宅后期增设电梯之烦。

  《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明确,市域范围内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时统一按照房产面积测量规范执行,真正实现规划、国土、房产三个部门采用“同一个计算标准”“同一次测量成果”。

  南京将推行承诺制,防止建设单位利用规划和房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之间的差异误导购房人。同时建立“后置审查”工作机制,对于超建面积,由规划、房产、国土三部门确认后,进行违法查处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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