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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市民买豪宅 断供后仍住2年被强制迁出

发布时间:2017-07-08 10:14:0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丁波  |   责任编辑:DH032
居某某三年前买下无锡某楼盘一套价值830余万元的商品房,向银行贷款498万元。还贷11个月后,资金链断裂,房子断供。开发商当时没有交房,直到被银行通知才发现居某某

  居某某三年前买下无锡某楼盘一套价值830余万元的商品房,向银行贷款498万元。还贷11个月后,资金链断裂,房子断供。开发商当时没有交房,直到被银行通知才发现居某某一家搬进新家已经快两年。开发商将居某某告上无锡滨湖法院,胜诉。前天,执行法官来到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迁让执行。

  记者了解到,2014年6月24日,居某某买了一套位于无锡滨湖一小区内的精装修商品房,面积约300平方米,总价为830余万元。合同约定,首付款为250多万元,剩余的房款由居某某向银行贷款。居某某只付了130万元的首付款,跟银行贷款498万元。就在还了11个月的银行贷款后,因生意投资失败,居某某无法继续还贷。

  房子断供,开发商也未交房。2015年6月初,居某某开始往新家里添置家具,同年10月,一家人搬进了新家。2016年4月,银行向开发商催讨贷款。开发商在5月代付了481万余元,并将居某某告上滨湖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居某某一家迁出涉案房屋。

  滨湖法院依法判决,居某某与房地产公司解除购房合同。居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天内搬出。房地产公司返还居某某21万余元。居某某曾上诉,今年3月13日自行撤诉。4月下旬,房地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张明介绍,被执行人目前无力偿还剩余的房款。涉案的房屋已网签,但仍未过户,物权仍属于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向银行贷款是由开发商担保的。因为开发商还清了贷款,就会主张拿回房子。若是房子已登记在个人的名下,个人申请贷款违约,银行申请执行,法院就会将涉案房屋进行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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