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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 信息互通共享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发布时间:2017-05-03 07:22:57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本报北京5月2日电(记者朱隽)日前,国土部办公厅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确保登记资料移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的基础上

  本报北京5月2日电 (记者朱隽)日前,国土部办公厅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确保登记资料移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通过创新申请方式、提高受理能力、加强业务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各地要将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30个工作日办结。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各地要严格落实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明确和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采取加快移交资料、规范申请资料、创新服务方式等措施压缩工作时限,能够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取得的材料不能要求群众重复提交。要务实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推出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绿色通道等多种服务举措。

  各地在实施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过程中,要以稳定和保护产权为基本原则,处理好不动产登记效率和质量平衡关系,在完成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任务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确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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