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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儿房产想保留居住权 公证中附条款让老人养老不愁

发布时间:2015-12-16 11:23:37  |   来源:东北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郑培西
老人在赠与公证中附上如果将房子赠与小儿子,小儿子需负责老人的生老病死。小儿子欣然同意,并在笔录中做了承诺。最终,在公证员的协助下,二人顺利办理了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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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哈市道里区84岁老人赵天奎来到哈尔滨国信公证处,表示希望办理赠与公证。据赵天奎介绍,自己想将目前居住的房产赠给小儿子。由于担心儿子得到房产后自己的生活没有保障,因此要求在赠与公证书上标注对此房产保留永久居住权,直至去世为止。然而,公证人员却告知赵天奎,这样的赠与公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据国信公证处公证员马颖介绍,依照法律规定,所谓永久居住权并不是物权法中所规定的权利,实践中类似于使用权,但是使用权是依附于所有权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房子产权就没有使用权。再者,因为一旦赠与合同成立,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部权利均由第三人享有,该房可随时办理所有权转移,原房产拥有人的权利根本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看见老人犯难,公证员表示,老人不妨在赠与公证中附上如果将房子赠与小儿子,小儿子需负责老人的生老病死。小儿子欣然同意,并在笔录中做了承诺。最终,在公证员的协助下,二人顺利办理了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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