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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区这些群体最高可减免6个月租金

发布时间:2022-04-18 16:22:12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扬国资 王卉  |   责任编辑:DH010
《通知》要求,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

  近日,扬州江都区财政局、国资办发布了《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承租江都区范围内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最高可减免6个月租金。

  根据《通知》,承租江都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通知》发文之日后,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省政府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通知》要求,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扬国资 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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