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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出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8 10:06:09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陆漩波  |   责任编辑:许蓉
我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已经开始。为确保2020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我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已经开始。为确保2020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据了解,考核对象包括区镇、城市社区以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共三大类。考核方式分为实地考察、资料审核、调查问卷,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项考核或综合考核方式。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在省文明办组织的暗访反馈通报中,有1个问题扣2分;在创建过程中凡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扣5分,在当月的市考核总分中扣除;在省年终测评时,不能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上报,经过市创建办指导后仍然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申报任务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按照有1次情况扣1分进行扣分。

  我市设立市财政专项创建经费和奖励经费。考核设置奖惩基准分,要求2018年省测评达90分、2019年省测评达91分、2020年省测评达92分,市财政将根据达到基准分和排名情况给予经费奖励。

  同时,我市还制定了工作例会制度、组织推进机制、考核通报机制、整改督办机制等,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和重点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力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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