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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推进诚信建设 申请政策贷款须过信用核查

发布时间:2018-07-10 17:34:3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陈银荻  |   责任编辑:刘海旺
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要求,近日,我市编制了《2018年海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联合相关部门在多领域制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政策措

  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要求,近日,我市编制了《2018年海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联合相关部门在多领域制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我市信用制度建设。

  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是工作要点之一。按照2018年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清单继续优化信用信息系统,深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一网两库一平台”,依托“信用海门”网站,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交换、共享与应用;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强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将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红黑名单”规范认定、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异议处理等工作机制,并推送至“信用海门”网站集中公示。

  《要点》提出,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是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首先,拓展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推进政府部门带头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应根据要求,在申请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核查。其次,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引导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等环节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探索不见面审批(服务)中开展信用承诺,采用信用承诺并对外公示,简化审批程序,条件成熟后可以承诺代替审批。

  宣传和奖惩是推进工作进一步开展的有效途径。《要点》指出,要加强典型案例归集宣传,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定期上报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同时,开展企业信用贯标示范创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贯标培训;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法院要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已决定纳入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报送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及时推送给各联合惩戒部门,各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跨部门、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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