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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困难职工大病救助标准提高至5000元

发布时间:2018-06-15 15:13:2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顾熠 方振亚  |   责任编辑:许蓉
美丽海门 市总工会日前出台《关于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调查并予以救助的通知》,将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开展调查,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列入大病救助范围。

  市总工会日前出台《关于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调查并予以救助的通知》,将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开展调查,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列入大病救助范围。据悉,今年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基本没什么变化。

  根据通知,对市总工会认定的2018年度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援助医疗救助金5000元;对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因职工(农民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突发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援助医疗救助金5000元,期间享受过海门市困难职工临时救助的除外。

  救助病种包括各类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骨结核、肺结核(肺功能不全)、红斑狼疮、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胰腺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中风后遗症(偏袒、截肢)等重大疾病患者。

  符合规定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报,6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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