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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安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18-11-02 09:53:4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徐蓓 李兆清  |   责任编辑:许蓉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缴纳下一结算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婴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近日,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缴纳下一结算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婴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原城镇老年居民、教育系统民办保养人员、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下发人员、被征地农民中的四档人员,个人缴费500元;城镇困难、重残居民个人缴费400元;在校学生310元;不在校婴幼儿、未成年人390元;民政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农村五保低保重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不缴费;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人员个人缴费310元。上述标准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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