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过着与孤儿无异的生活,在救助制度上却得不到孤儿的待遇。10月10日上午,淮安区检察院将一份经过初步调查的“事实孤儿”名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这标志着淮安区启动常态化制度化关爱和保护“事实孤儿”工作。
据了解,关于“事实孤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和定义,也没有针对性的救助制度。9月中旬,淮安区召开关爱和保护“事实孤儿”联席工作会议,11个职能部门坐在一起关注“事实孤儿”。随后,《关爱和保护“事实孤儿”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
“办法”要求,首先由民政部门收集这些孩子的详细信息,对生活在本地、能有线索找到的长期失踪的一方,要求他们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用,如果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司法行政部门可派出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等方式予以帮助。
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孤儿可以享受民政部门每个月补助1000余元。这些“事实孤儿”实际上处于无人抚养的孤儿状态,但他们缺少相关的证明,因而不能享受民政方面对孤儿待遇。“办法”指出,对失踪多年无法查找下落的一方,司法行政部门应派出法律援助律师收集相关证据,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协助法律援助律师向法院提起宣告父(母)失踪诉讼,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判决其父(母)失踪。民政部门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正式将这些“事实孤儿”确认为孤儿,并按照孤儿标准领取相应的生活补助,让他们的生活有充分的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联手法院对‘事实孤儿’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确认。同时,欢迎社会向我们提供‘事实孤儿’的线索。”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臧雪青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事实孤儿”这个特殊群体生存状况堪忧,亟待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淮安区检察院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淮安区“事实孤儿”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长期失踪的情况占大多数。针对这一类“事实孤儿”,“我们认为相关部门可以联合行动,让这些孩子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淮安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潘凌云说,以常态化制度化的方式开展关爱和保护“事实孤儿”工作,这在全国都非常罕见。目前,市检察院已要求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开展关爱和保护“事实孤儿”工作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