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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台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规范信访

发布时间:2018-08-17 17:10:1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胡适之 王磊 张耀耀  |   责任编辑:秦玉莹
记者从8月16日举行的《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淮安市信访工作始终坚持“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

  记者从8月16日举行的《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淮安市信访工作始终坚持“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化解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但是,在信访工作实践中,仍有部分信访人在合理诉求解决后仍然不断信访,不但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还破坏了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对此,经过多方征求意见,我市出台了《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保障信访工作稳步进行。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分为总则、信访失信行为的认定、信访失信行为的惩戒、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附则五个部分。该“办法”将信访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收到书面告知后在规定办理期限内仍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等九种情形规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对“发生一般失信行为,又多次赴省进京越级走访的”等九种情形规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对一般失信行为,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进行惩戒;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纳入监督重点、撒销荣誉称号、禁止评优评先、禁止报考相关岗位、取消福利待遇、限定出行方式、限制办理贷款等方式予以惩戒。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信访人,将加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同时在“诚信淮安”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利用社会舆论压力督促信访人规范行为。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骆四清介绍说,在信访领域推行信用管理,既有利于推动信访人接受依法处理结果,促进信访人停诉息访,也有利于规范信访人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规范信访,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信访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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