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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8-07-19 16:19:08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朱勇 陈礼进  |   责任编辑:刘海旺
记者从7月16日召开的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部署会议上获悉,我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于日前正式出台,我市调整工作已于近日启动,全市35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

  记者从7月16日召开的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部署会议上获悉,我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于日前正式出台,我市调整工作已于近日启动,全市35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又喜迎了一次“涨工资”。为了做好本次调整工作,让退休人员算好“明白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就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徐承光指出,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又一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这也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十四连调,今年的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今年我市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不变,将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去年的框架结构,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此次调整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保持了去年标准。在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维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标准不下降,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中的权重得到提升,更有利于长缴多得的体现。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不超过4%,这将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今年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将对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实施政策倾斜。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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