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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判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将排污管伪装成排粪管

发布时间:2014-10-26 18:22:1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一荻
10月24日上午9时,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首个污染环境单位犯罪案件在海盐法院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10月24日上午9时,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首个污染环境单位犯罪案件在海盐法院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生产污水,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朱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柴某为操作人员,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伟业电器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掩人耳目 将排污管伪装成排粪管

  伟业电器厂主要经营电子分流器,因为产品都是铜件,需要酸洗才能使用,所以就产生了大量含有重金属、强酸的污水。乍看伟业电器厂内管道纵横,污水管网设备一应俱全,可孰知却是干着明修管道,暗排污水的勾当。2011年10月份,厂长朱某为节约成本,偷偷将厕所改造成酸洗间,并在地面上铺上木板、竹板等物,产生的大量废水就通过木板间的缝隙往下淌,继而顺着地面下的暗管排入附近河道。这些暗管就这样悄无声息生存在竹板地下。

  污水处理池有“玄机”

  虽说朱某的“伪装”已天衣无缝,但眼看国家对偷排污水的处罚越来越严厉,为进一步掩人耳目,2014年3月份,朱某在酸洗间南面的地上新建了一个污水处理池,并按照要求设置污水管网。表面上看,电器厂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所产生的污水严格入管网,但实际上,这污水处理池另有“玄机”。朱某故意将水槽的水平位置抬高,这样一来废水就流不进污水槽,环保部门一来检查就将污水处理池注满污水,但因为水平落差,污水最后还是淌进酸洗间,通过竹板下的排污管排入河道。

  “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

  2014年3月14日,海盐县公安局会同海盐县环保局对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伟业电器厂酸洗间南侧地面上铺有竹板,竹板下私设暗管,酸洗间负责人柴某正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偷排至附近河道。海盐县公安局立即将酸洗负责人柴某、电器厂法定代表人朱某控制。经海盐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所排污水中PH值为2.36,总铬浓度为44.6毫克/毫升、六价铬浓度为27.7毫克/升,分别超过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8.7倍、26.7倍;铜浓度为168毫克/升,超过排放标准335倍。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讯问,朱某坦白了一切,“我也知道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硫酸、硝酸、铬酸,都是剧毒的物质,对人体是有害的,当然不能排放到环境中去,但是一方面为了节约成本,另一方面自己也是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伪装的天衣无缝,应该不会被查到,可谁知…”

  自作聪明的朱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伪装”行为仍然逃不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朱某和柴某也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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