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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一工厂总铬总铜超标3倍以上 被控污染环境罪

发布时间:2014-10-23 08:14:24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一荻
容桂一金属表面处理厂排污设备自动感应开关损坏,未及时维修,经查该厂排放的雾水重金属总铬超标25.8倍。日前,顺德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该厂提起公诉。

容桂一工厂总铬总铜超标3倍以上 被控污染环境罪

  排污设备自动感应开关损坏,只能手动操作,但容桂一金属表面处理厂却未及时维修,环保部门随后在抽水样检查发现,该厂排放的雾水重金属总铬超标25.8倍!顺德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该厂提起公诉。

  昨日,该厂负责人马某在顺德法院庭审现场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其辩护律师也质疑环保部门的相关举证。

  2011年,容桂人马某与一合伙人从他人手里购得容桂亮新金属表面处理厂,马某负责厂里生产运作及业务。据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介绍,2013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容桂华口工业区的该厂检查发现,废水处理设施没有按要求正常运传,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执法人员用ph试纸现场测试,试纸呈现红色,并在排水口抽取水样,委托顺德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发现,重金属总铬超标25.8倍。当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去抽取水样检测,总铬、总铜也超标三倍以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昨日,顺德法院开审此案。被告人马某自辩称,自己并不清楚排污设备感应开关已损坏,负责该项工作的敖某也并未告知他此事。马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执法人员前去抽取水样时马某并不在场,且执法者现场随便用了一个瓢去接水装瓶,事后也未及时密封瓶口,其间是否被污染难以判定。辩护律师还强调,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是鉴定报告的委托机构,但其只是一个分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应是独立的行政机关负责,况且当时公安机关已立案,不应是环保部门进行委托检测。

  针对环保部门出示的两次水样鉴定报告,辩护律师则提出,报告上面没有拥有资质的三名鉴定人员的手写签名,不符合相关规范,不可作为证据。公诉人回应,这两份鉴定报告均得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认可,是合法证据,且也有视频资料证明了,执法人员在现场是按照合法程序抽取水样。

  最后,审判长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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