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监管和限产中的排污现状。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不仅体现了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决心,同时也给当地的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
就在7月14日山西新绛县煤化园区中信焦化厂的污染被报道之后,当地环保部门对中信焦化进行了处罚,并在此期间进行限产生产。然而,我们不断接到当地老百姓的电话称:中信焦化根本就没有限产生产,还是照常排污,根本就没有什么改变。
为了验证老百姓的说法是否属实?为了验证当地环保部门是否对中信焦化处罚到位?我们再一次来到实地进行了了解。
然而,还未靠近中信焦化的厂区,远远望去,只见黄色的浓烟在厂区上空腾空而起。我们在现场通过长时间的观察,中信焦化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黄色的浓烟从厂区的上空排放出来。
中信焦化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黄色的浓烟向空中排放,不仅验证了老百姓的说法,中信焦化根本就没有限产生产,而且也让我们不得不质疑当地环保部门对中信焦化的处罚是否是存在走过场?这不得不让我们质疑当地环保部门是否与企业一起来应付媒体的监督?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在新绛县成了“一纸空文”?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我们拨打了当地的环保举报热线,然而,根本就无人接听。国家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环保举报热线是24小时开通,然而,在新绛县这里就如同“形同虚设”。